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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艳杰:大力加强商标权保护 积极促进外商投资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商标法》实施31周年座谈会新增对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应从重处罚的规定,将被侵权人的民事赔偿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等。
      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1053.6万件,累计注册717.5万件,有效注册609万件,均居世界第一。
      我所在的律所,今年5月刚从华盛顿参加国际商标协会主办的第135届国际商标年会归来,会议期间,我们和多家来自美国和欧洲的世界500强公司进行了接洽,他们关心的主要5问题仍然是国内屡禁不绝的商标侵权和失控的网络售假平台。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中,淘宝网商标侵权案赫然在列。近年来,PUMA、ELAND、立邦等多个知名品牌均以淘宝网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过商标侵权诉讼。在今年的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淘宝案中,一审和二审都认定淘宝网接到原告举报商户售假后,仅仅进行了删除商品信息,而未实施任何处罚措施,构成帮助侵权,故应承担连带责任。通过该案明确了下述理念,即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网络商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当与网络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现行的商标法中,也存在以下问题,例如,商标抢注行为尚未被明文禁止。在这种前提下,大量的抢注者不以商标使用为目的,而以阻止他人使用自身合法商标为目的进行注册,甚至由此催生了一个行业。此外,在商标权人维权过程中,赔偿金额偏低一直是个难题,虽然法律规定了商标权保护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程序,但对于侵权人的威慑力有限,更多地只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查封来造成威慑效果。对于原告来说,如何举证证明损失额在缺乏证据开示制度的环境下进行证据保全其实是非常困难的。法定赔偿金额上限提高到100万元,的确能够直接加大违法成本,但是单靠这一条规则的改变,恐怕不足以对侵权行为形成根本性的威慑。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研究和实践来完善商标案件中的损害赔偿证明制度,使得权利人有可能通过证明实际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实际得利,来得到充分的赔偿,对侵权人造成切实的威慑。对于处于产业转型期的中国,只有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真正推动中国由商标大国走向商标强国;只有中国的企业真正建立起品牌意识,才能在多元化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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