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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如贵公司已经具备的市场知名度,被广大消费者认知,应当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一旦认定成功,既可以增强消费者对贵方品牌的认知程度与信任度,同时又有利于行政及司法的加强保护,从而可以依此请求行政或司法机关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四种:

(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同时,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予以认定;

(二)、提出商标争议申请的同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予以认定;

(三)、商标侵权案件,向地方工商局投诉的同时,请求国家商标局予以认定;

(四)、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的同时,要求法院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前述第(一)(二)(三)种途径,这三种属于行政途径,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审查时限,异议、争议案件的时间不好控制,不过我们会根据案件的情况设定方案,为客户节约更多的时间。第(四)种途径,通过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我们可以控制在半年以内办理完毕。目前通过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包括“361度”、“新东方”在内,共有近9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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