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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振宇:对商标注册之通用名称的理解  
      
 

 

      【内容摘要】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的俗称和简称.例如,"彩色电视接收机"是规范的商品名称,而彩电则是简称;又如,"自行车"是规范名称,而单车则为俗称。
     【正文】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的俗称和简称.例如,"彩色电视接收机"是规范的商品名称,而彩电则是简称;又如,"自行车"是规范名称,而单车则为俗称。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这样规定目的就是禁止将通用名称独占使用。什么是通用名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概念,一般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标的名称。科技的进步,社会的迅速发展,不断有新的产品出现,伴随每个新的产品出现,都会出现一个新的产品名词。但没有任何一个产品名称天生就是通用名称,正如每个人出生后都有个名字,但是有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还会有绰号,甚至绰号比正式的名字还常用,于是这绰号成了对某人的通用名称,也有的绰号成为通用名称而最初的名称反而不是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判断并没有明晰的法律标准,但是否是通用名称在行业内的人士是非常清楚的。
一件尚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和注册时需要考虑该商标是否符合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标识的强制性要求,那么,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否就无需考虑这个问题呢?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使用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否则,该商标不能起到将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商业目的。不仅如此,如果商标仅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还将给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带来如下法律风险:
    1、面临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该法第四十一条对  违反上述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规定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藉于上述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所持有的商标标识落入《商标法》的限定范围之内,该商标将面临着商标局直接撤销或被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风险。众所周知,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一个有声誉的品牌,是一个企业或商标所有人拥有的一笔永久性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因此,注册商标的被撤销,意味着该品牌商品市场占有份额的缩减和财富的丧失,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形象,乃至企业的存活。
    2、不能阻止他人正当使用的法律风险
商标所有权人常常通过促进技术提高,改进经营治理,提高商品质量,使得商标享有广泛的知名度,赋予了商标较高信誉。但如果该商标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以商品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时,则不能对抗他人正当使用。众多的他人无需征得权利人许可即可正当地使用该商标,与权利人争夺市场,分享利益,商标所有权人为创立品牌耗费的大量资金和心血则为他人无偿占用,为他人做了市场推广。而一旦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佳,使用此商品的相关公众会误认为是商标权人的商品,对该品牌商品的认可降低,企业的信誉丧失,随之企业将失去市场。同时,因商标所有人权利的瑕疵,注册商标所有人却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和侵权损害的救济。
     三.注册商标中使用通用名称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1、为防止在注册商标中使用通用名称等《商标法实施条例》列明的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的文字、质量、规格等类项,应在注册商标前对拟申请注册商标的标识认真查询,以确定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能够享有专有权的注册商标标识,从起始就避免因商标瑕疵给企业后续带来的损害。
     2、对已注册商标应尽早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注册商标中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对抗他人使用的情形,应及时改变注册商标标识并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改变后应在商品说明书或标签上进行必要的说明,将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并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寻求法律的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
     3、发现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应先对注册商标进行核查,如发现该注册商标确有存在通用名称等不能对抗他人使用的问题,商标所有人应对使用该注册商标之人的使用行为和主观意愿进行调查,以确定使用人是否属于正当使用,是否有恶意使用,或为不正当竞争,在明确商标的真实的法律状态下,慎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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