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并民初字第13号判决书,司法确认“摩天”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山西省首例司法确认的驰名商标,同时也是在涂料行业首例司法确认的驰名商标。
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是我国涂料行业的龙头企业,其商标“摩天”(1995年/1997年分别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在其涂料产品上已持续使用达十几年之久,同时,“摩天”牌涂料获得年山西省著名商标(2001-2004年度)、山西名牌产品(2004-2006年度)、中国著名品牌(2002年)等多项荣誉证书;“摩天”系列产品拥有多项专利、多次荣获国内外大奖。
2005年11月原告发现与原告同属小店区的太原市小店区xxx品牌折扣店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服饰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摩天”相同的商标,销售“摩天”牌男女士上衣,虽然与原告产品分属不同类别,但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摩天”服饰是为原告所生产,或误认为“摩天服饰”和原告有一定关系。
由于“摩天”没有在服装类别注册为商标,直接请求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举报至工商局商广科予以处罚,将得不到相应保护。为制止上述被告的侵权,飞科艾普接受原告委托,通过人民法院首先确认驰名商标,依据驰名商标最终制止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并获得了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