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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D”之争引发中国业界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  
      
 
    “IPAD”商标侵权案近期持续发酵,不仅进入司法程序,还引起市场波动。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这场关于“IPAD”商标权的争夺,启示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高度重视。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说:“IT行业由于涉及诸多专利、商标等方面的保护问题,将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阵地“,深圳唯冠和美国苹果公司之争是IT产品商标纠纷的一个典型代表。”

  苹果“iPad”在中国备受消费者青睐,但“IPAD”商标却另有其主,据了解,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唯冠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深圳唯冠2001年就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两个商标的注册。

  2009年底,英国IP公司和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包括“IPAD”两个商标。2010年2月,苹果又与英国IP公司签订了一份《权利转让协议》,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为对价,向苹果公司转让有关商标(即台湾唯冠转让给英国IP公司的所有相关“IPAD”商标)的所有权利。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苹果公司充分预料到了“iPad”的潜在商标风险,而且在解决中国内地的“iPad”品牌隐患时,采用了高超的技巧。但苹果最大的漏洞在于,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之间虽有关联,却并不能代表彼此。

  对苹果公司而言,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均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IPAD”商标转让协议是唯冠国际的集体交易行为。因此,苹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这两个商标归其所有。

  然而,法院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合同系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深圳唯冠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深圳唯冠无约束力,从而驳回了苹果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暂定于2月29日开庭。同时,深圳唯冠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对苹果侵权“IPAD”商标权的诉讼案暂定于2月22日开庭。

  除此之外,由于深圳唯冠在全国多个地方通过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对苹果侵权“IPAD”商标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苹果平板电脑“iPad”因此正面临着被“下架”的风险。

  截至目前,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已介入调查这一事件,上海工商部门也已密切关注此事。“如今,深圳唯冠对“IPAD“商标权维权范围已扩展至河北等地,接下来还将继续扩大在全国的维权范围。”谢湘辉说。

  刘春泉说,当前知识产权纠纷与进出口贸易等密切相关,“中国企业要想走出去,难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何敏则表示:“在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中,一个企业要想把握住先机,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就是合同。无论涉及商标转让还是使用,完善的合同管理是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越是电子科技产品层出不穷的时代,越是要注意细节的管理。”

  “由于各国在法律规定上存在不同的界定,在侵权发生前事先做好功课往往是决胜的第一步。这也是苹果商标侵权案给中国企业的启示。”刘春泉说。(来自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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