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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软软件盗版案宣判 印刷供应商获刑五年  
      
 
 

  由中美联合侦破的跨国生产销售盗版微软软件特大案前天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50万元,其中涉嫌为盗版软件印制配套印刷品的张大安获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公诉方指控诸被告涉嫌非法复制、盗版、出售微软光盘、许可证书等案值8.6亿元,法院未予采信,而是根据查明的销售盗版光盘、许可证书的价格予以认定,最终认定非法经营额总计3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华、张大安、车庭锋长期从事复制发行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活动。其中王文华从事软件生产和销售活动,张大安从事印制软件配套印刷品和对盗版光盘进行后续加工、烫印光盘防伪膜的活动,车庭锋从事盗版软件销售活动。三名被告在相互合作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分别指使和雇佣被告人殷的海、伍习桃及被告人许华静、许诺,被告人车庭华参与部分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文华另于20073月通过被告人萧壮雄、马继伟、吴传军复制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光盘1.5万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华伙同他人复制发行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计算机软件54837张,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908960元,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张大安为王文华等发行盗版软件创造条件,实际烫印软件光盘24216张,制成软件成品3200套,向王文华提供配套印刷品两万套,印制授权许可证书21000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车庭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3990套、散装光盘25张、授权许可证1437个,非法经营额合计人民币1181626元,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万元。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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