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艾普知识产权公司实习生管理暂行规定
为给广大优秀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外语学院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支持国家教育事业,便于我公司发现人才,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实习生的来源与条件
(一)实习生的来源原则上应是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成绩前十名的学生;
(二)实习生的条件
1 、法律专业或与法律相关专业的大学在校生,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
2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做到遵规守纪,无前科劣迹;
3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它疾病。
二、办理实习的程序
( 一 ) 凡著名法学院校的学生,均可以与本公司联系实习事宜,制定实习计划,由我公司做出统筹安排;
( 二 ) 实习类型分假期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实习时间原则上最短不少于 15 天;
( 三 ) 实习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填写《实习生登记表》,由实习指导部部长审批后,分配到业务部门实习;
(四)实习生实习期满后要写出实习总结,所在部门要对实习生写出实习鉴定,实习生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表由指导部保存备案。
三、对实习生的管理和要求
(一)实习生的总体管理由指导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其所在实习部门负责。实习生在所主要实习内容为:熟悉公司各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及日常工作程序,协助律师工作;
(二)实习生不得与其有近亲属关系的律师一起实习,对与其有亲属、朋友关系的案件要实行回避,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三)实习学生超过 10 人以上的,公司要指定学生负责人,组织或开展有益活动;
(四)实习生实习应按公司作息时间上下班,在实习的部门签到考勤,不得无故旷工、迟到和早退。如有旷工二日或迟到 ( 早退 ) 三次以上者,取消实习资格;
(五)实习生应坚持请销假制度,请假二日以内的,由所在部门批准;二日以上七日以内的,由指导部批准备案。超过七日以上的,取消实习资格;
(六)实习生着装要朴实、庄重,大方得体,不得着奇装异服及与公司工作环境不适应的装束。如发现有违反此规定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即取消实习资格;
(七)我公司只给实习生提供实习的环境,实习生在所实习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指导律师因加班等给予的餐费等补贴除外。
四、对实习生违纪的处理
(一)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实习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个人负责;
(二)实习生造成案卷损坏、丢失的,由实习生个人负责,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责任自负,造成上述情况者,除立即取消其实习资格外,还要给予相应处罚。
五、本规定经 2005 年 01 月 28 日股东会议通过,自 2005 年 02 月 01 日开始施行。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自愿遵守规则规定并保证《实习生登记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全部后果。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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